索引号 | gxqdzbgs/2023-0000108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临高管发 | 发布日期 | 2023-04-28 |
成文日期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文号 | 临高管发〔2023〕2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关于对罗西街道坞南庄村(远中塑业、 银山二路地块)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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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西街道: 你单位《罗西街道坞南庄村(远中塑业、银山二路地块)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罗西办报〔2023〕5号)已收悉。经管委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罗西街道坞南庄村(远中塑业、银山二路地块)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二、希望你们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拆迁进度,根据实施方案,认真执行好有关政策,确保高质高效完成。
临沂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4月28日
罗西街道坞南庄村(远中塑业、银山二路地块)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按照临沂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为加快推进远中塑业项目进程,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拆迁法规政策和高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罗西街道坞南庄村(远中塑业、银山二路地块)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一、拆迁补偿标准 总体按照主房拆一还一,产权置换,以旧换新的原则,合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以还建为主,做到限定面积还建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互找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相结合。同时严格按照旧村改造规划,遵循先期启动还建,临时搬迁过渡后回迁的方式,扎实推进社区建设和拆迁安置,确保实现全体居民“和谐拆迁,舒心入住,幸福安置”。 (一)拆迁范围 坞南庄村远中塑业、银山二路地块,还建户数以评估数据为准。 (二)民房补偿标准 民房拆迁补偿实行房地合补,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主房补偿标准 本区域内合法住宅房屋的拆迁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可用于置换房屋的面积不超过140㎡,宽度不超过14米,不足14米的据实结算,进深不超过10米,不足10米的据实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用于房屋置换面积按照2800元/㎡标准给予补偿,剩余面积按照评估价格补偿。 2.配房及其他附属物货币补偿标准 其他房屋及其构筑物、附属物。按照《临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高管发〔2022〕18号)相关标准进行补偿,由按程序选定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具体标准为: (1)房屋及建筑(构筑)物外的附属物(包括院内院外的电表、电话、空调、太阳能、数字电视、宽带、树木、化粪池、下水道、水泥地面等)及其他事项评估标准按当前高新区项目拆迁征收补偿标准执行。未安装门窗、墙体未抹灰的房屋各下调对应标准的10%补偿。 (2)测量面积以评估报告为准,第二层及以上的房子、小平房、门楼、院墙、室外厕所、室外楼梯等分别计价,根据拆迁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容积率不足1的(建筑面积少于宅基面积的部分)院内空地按200元/㎡(已硬化的按补偿标准另加补偿)价格补偿。 (3)在宅基地上盖满房子的,扣除房屋置换主房面积,剩余面积根据以上条款中对应的房屋及附属物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三)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经验收合格,每位给予搬迁补助费1000元。 2.躲迁费。被拆迁人一律自行解决躲迁用房。躲迁过渡期最长为36个月。住宅房屋的躲迁费标准按每户800元/月计算,每半年发1次,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躲迁费。还建安置的躲迁时间计算:自签订征收协议之日起10日内房屋腾空拆除验收合格并交付后凭验收单开始计算,到收到回迁通知书时终止(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安置原则和程序 (一)拆迁安置程序 1.对旧村改造工作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依据旧村改造民房调查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凡列入本次旧村改造范围内的建筑物面积以评估公司评估数据为准,并经镇街、村委及村民联合确认后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2.被拆迁房屋存有租赁关系的由被拆迁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如有抵押的房屋自行解除抵押。 3.被拆迁人根据签订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对房屋进行自行拆除腾空,同时交出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村统一交有关部门注销。拆除腾空后按本家庭户主到村委申请验收顺序进行验收,不准代替其他家庭申请验收。经拆迁安置补偿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核发验收单,每户有多位房屋的,依照验收顺序对每位房屋依次核发验收单。 4.还建时被拆迁人按核发验收单先后顺序依次挑选楼房。每户只有一次选房机会,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准更换。未经拆迁安置补偿领导小组批准,户与户之间私自调换,一律不予认可。 5.对各户拆迁补偿及挑选楼房情况及时进行张榜公布。 (二)还建安置标准 1.金山社区第一批次建设现有房源(包含10号楼)。 2.还建安置实行先行搬迁,临时过渡后回迁的方式。 3.依据还建政策确定还建面积和户型,实际建筑面积以建成后核定面积为准。 4.安置标准。拆迁住宅可用于置换面积小于所选楼房面积时,所选楼房面积超出还建面积15㎡以内的部分按安置优惠价(成本价上浮15%)购买,15㎡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并互找结构差价和楼层差价,阁楼、储藏室及车库价格另行计算。 5.在本村无住宅的空挂户不享受常住人口的住房安置待遇。 6.被拆迁人接到回迁通知10日内到村委办公室进行结算,领取回迁证,1个月内不办理回迁手续的视为放弃,按一次性补偿处理。凡未取得回迁证,未办理结算手续抢占楼房者,按侵占公共财物,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规定与奖惩 (一)为鼓励被拆迁人早签协议,对早签拆迁协议完成拆迁的给予现金奖励;自拆迁启动之日起,十日之内拆迁完毕签完协议腾空土地选择还建房屋的每位住宅奖励10000元,奖励面积15 m2(奖励面积按760元每平方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不享受此面积奖励);十一日至十五日之内拆迁完毕签完协议腾空土地的每位住宅奖励2000元,奖励面积10 m2(奖励面积按760元每平方计算);十五日之后不再享受拆迁奖励。协议签订时间为每日早8点至晚8点。 (二)符合还建安置条件自愿选择完全货币补偿且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拆除并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0元/户(空宅基地除外、享受房屋面积奖励的除外)。 (三)凡未经村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还建。 (四)对于逾期不拆迁或逾期未能搬迁腾空原住房屋以及拆除违法建筑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辱骂、殴打、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六)对伪造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有关证件的一律不予认可,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对于未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的被拆迁人不能享受一切奖励和优惠政策,也不能享受本村给予村民的一切福利待遇。 (八)其它有关事项和历史遗留问题,由村两委会和“四议两公开”会议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研究解决。 (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