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
对备案新型研发机构,根据评估绩效择优给予后补助支持。对我省“十强”产业发展支撑强的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在承担省市各级财政科技计划、人才引进、创新载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等方面,可同时享受面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资格待遇和扶持政策。
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山东省内注册,可由政府部门、产业园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组织等主体自建或联合建设,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东。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三)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四)具有明确业务发展方向。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发展需求,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五)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