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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直播电商人才发展的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3-12-02

政策来源

为加快培育临沂直播电商新业态、新模式,着力营造业态丰富、人才集聚、创新驱动的直播电商生态,进一步激活市场带动创业、数字赋能经济新优势,打造鲁南经济圈直播电商人才创业新高地,现结合临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支持明星主播引进。用人单位通过猎头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化手段或独立引进年直播网络销售额过10亿元的明星主播,经评审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按引才费用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全市人才库管理,参照《临沂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支持基础人才培养。实施电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育一批腰部及腰部以下主播与团队,为传统市场转型输送人才。按照《临沂市电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临商务字〔2020〕61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60学时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1000元/人给予规定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500元/人给予规定补贴。

3.支持电商人才创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主播,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直播电商人才返乡创业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20万、合伙创业的给予最高60万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创业的实行“创贷 商贷”模式,在300万元创业贷款的基础上,同时给予商业贷款支持。

4.支持带货主播贡献激励。对年带货1000万元以上且依法纳税的主播,由所在县区按其贡献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直播电商行业商协会作用,通过主管部门指导、行业商协会组织的方式,每年评选1名积极向上、弘扬正能量的“临沂直播电商杰出人才”、10家“临沂金牌直播电商”,颁发乐橙官网的荣誉证书并分别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直播电商平台集聚。对使用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规划布局合理、配套功能完善,且直播间数量30间以上、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50人,每年帮助辖区内注册企业带货量5亿元以上的直播电商基地(园区),由所在县区按其贡献给予奖励。直播电商基地(园区)新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称号的,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两项企业可同时享受。

6.支持直播电商培训机构发展。对注册在临沂的直播电商培训机构,年培训主播300人以上且至少50人与市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直播业务劳务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由所在县区给予培训机构(不含关联机构)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支持本地mcn机构发展。对本地mcn机构独家签约年带货销售额3亿元(含)以上头部主播的,或独家签约5名以上年带货销售额1亿元(含)-3亿元主播的,由所在县区按其贡献给予奖励。对mcn机构、直播团队在临沂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实现年网络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临沂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由所在县区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企业特色产品直播销售。对临沂企业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年直播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临沂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由企业所在县区按其贡献给予奖励;对委托第三方进行直播销售、年直播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由所在县区对其产生佣金给予50%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上述两项企业可同时享受。

9.支持企业参与直播电商领域标准制定。企业主持制定直播电商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不高于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

10.支持举办直播电商高端峰会、论坛活动。以直播电商领域高端峰会、论坛等活动为契机招才引智,吸引高层次人才、行业专家及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我市。鼓励引进国家级电商协会组织承办的行业年会,对参会人数300人以上、市外参会来宾超过80%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引进国家部委或国家级电商行业协会组织承办的专业论坛,参会人数200人以上、市外参会来宾超过30%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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