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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政策操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3-11-22

政策来源

政策内容

依托国家级和省级实验室、创新中心等平台建设,从海内外遴选一批顶尖人才,为全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提供智力支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最高给予综合资助1亿元。

支持范围和待遇

1.人才依托临沂市行政区划内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指国家级、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首位完成人;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且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领军人才。

申领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园区,以县区为单位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关于申报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的报告》,同时须提交申报人选《申报书》及有效证明材料。

申报条件

(一)创新类

1.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

2.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每年不低于50万元;企业为人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每年不低于100万元;

3.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人才牵头主持的科研攻关、平台建设项目,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投入;企业为人才牵头实施的科技研发项目,提供不低于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项目产业化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

4.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5.人才为引进2年之内的,或发文公布后3个月以内全职到岗的。

(二)创业类

1.人才作为主要创办人,在我市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本人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2.人才不能在市外海外创办可能存在同业竞争的同类企业,项目产业化要落地在临沂市;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为近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企业注册资金和实际到位资金均不低于5000万元;

5.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有成功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团队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专业人才,具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

办理时限

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具备条件的人选,根据单位申请及时办理。

责任部门及乐橙官网的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9-872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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